深圳二手房,签了购房合同,交了一万五的订金,过两天中介告知业主有多套房,现需要我们支付3000元个人 二手房 订金 中介 购房合同

日期:2014-03-21 00:00:00     提问者:136****6325    

2个回答

  • 答主头像
    138****4446
    2014-03-21 00:00:00
    1、中介的业务员不存在故意欺骗,只是他们事先没了解清楚业主的相关信息,是他们工作的失职。所谓个人所得税缴纳要求指的是:卖方所卖的房产购买满五年且是其家庭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减免缴纳以评估价为基数的1%的个人所得税。深圳的市场都是卖家实收,买方缴纳一切费用,除非双方在签署合同前自行商榷各项费用。2、目前合同已经签署了,若终止交易,定金是肯定要不回来了。若自己确实喜欢那套房子就不要在乎那3000元的税费。你可以告知中介方,让其给你列出一切收费清单,让其做好后续贷款、赎楼手续,在后期手续中尽量节省其他费用(比如贷款利率。、赎楼提前还款的罚息、短期贷款利息等其他变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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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答主头像
    135****9937
    2014-03-23 00:00:00
    一般开发商会帮助完成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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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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