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定了房屋买卖合同,房东违约不卖了,要涨价怎么办? 房屋 房屋买卖 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房东违约

日期:2014-03-26 00:00:00     提问者:139****7531    

9个回答

  • 139****1601

    2014-03-29 00:00:00

    他要涨价就没有办法!可以协商,实在不成让他双倍赔偿违约金或者走司法途径

    56

其他8条回答

  • 答主头像

    137****3337

    2014-03-28 00:00:00

    卖房擅自解除合同或者卖房单方面违约致使合同解除,卖房应向买房支付成交价10%的违约金或双倍退还定金,卖房逾期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或未能按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每逾期1天,按该房屋成交价5%向买房支付违约金或双倍退还定金,逾期30天,买房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卖房须退还买房所有费用,并承担成交价10%的违约金。所以你不用怕,房东是违约方。

    查看全文 42
  • 答主头像

    131****4296

    2014-03-29 00:00:00

    作为房产买卖协议,卖方的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其配偶是否签字?如均签订的,且房产依法可以交易的,你有权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并依法承担违约金!

    查看全文 34
  • 答主头像

    136****6037

    2014-03-26 00:00:00

    虽然你有买卖合同,但是如果他真的要考虑违约就不会爽快地赔偿房价20%的违约金给你,一定会找你的问题来做文章的,所以你要处处小心;首先合同上面约定的一些有关时间上面的你一定要留心,最好在和他通电话或者面谈的时候做好录音,以防万一。举个案例:原来合同上面约好15号去过户的,房东提前打电话给你说要改时间什么的,你一定要留心眼,最好电话电话录音,万一到时候房东15号打电话给你要你去过户,你怎么办,然后他说你不守时,到时候违约的就是你了

    查看全文 31
  • 答主头像

    136****2732

    2014-03-26 00:00:00

    作为房产买卖协议,卖方的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其配偶是否签字?如均签订的,且房产依法可以交易的,你有权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并依法承担违约金!

    查看全文 20
  • 答主头像

    130****9331

    2016-09-23 23:42:44

    中新网南京3月24日电 (记者 崔佳明 李自庆)“房价飞涨,我的房不想卖了或坐地起价,可以吗?”24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外通报昨天判决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判恶意违约的房主继续履行合同,并一次性向买主支付违约金20万元。法官称,目前在部分城市,房价持续上涨,交易违约现象屡有发生,此起发生在南京的个案判决,对那些视诚信为儿戏的违约者敲响了警钟。

    2015年10月,南京周女士欲出售名下位于鼓楼区一套产权房,并交由中介方挂单出售。随后,有买主看中了该套房产,并欲将房子买下。同年10月11日,买主与周女士以及房地产中介公司签订《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约定甲方(卖主)将其所有的那套房屋出售给乙方(买主),房屋总价款为370万元,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5万元,并于同年10月18日前再向甲方追加定金5万元,甲、乙方双方协商一致确定购首付款为110万元(含定金10万元在内),第二期房款255万元通过银行贷款方式支付,具体以银行放款日为准,甲、乙双方同意于2015年11月30日前签订《南京市存量房交易合同》,并办理过户手续。双方在合同中还明确了违约责任,其中言明如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或毁约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金20万元。

    合同签订当日,买主向周女士支付了5万元定金,10月14日买主再次向周女士支付定金5万元。10月19日,买主又向周女士支付70万元购房款,用于周女士还清银行贷款,办理解押手续。买主在先行依约支付80万元购房款后,岂料遭遇周女士反悔,周女士要求买主至少加价10万元,理由是房价一直在涨,若仍按合同价卖房自己就亏大了。因买主不同意周女士的加价要求,故周女士决定单方违约,拒绝继续履行合同。

    双方经多次协商无果后,2015年11月4日,买主向南京建邺区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权。后因案件出现管辖权异议,今年1月13日,建邺区法院将买主的起诉移送至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原告买主在该起诉讼中共提出三点诉讼请求:即被告周女士继续履行《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0万元,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鼓楼区法院受理案件的当天,买主申请法院查封了周女士名下的那套涉案房产,目的在于不让周女士将涉案房产售于他人。

    今年3月23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原告买主与被告周女士以及第三人房地产中介公司签订的《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该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最终,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并依照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条款,判决原告买主与被告周女士继续履行《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被告支付剩余房款360万元;被告在原告付款后五日内协助原告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并在权属登记变更后五日内将房屋交付原告;被告周女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买主支付违约金20万元;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7150元,由被告负担。

    针对此案的判决,主审法官武加庆在接受采访时发表了如下观点。他说,诚实守信比金钱更重要。本案中,被告周女士不仅输了这场官司,而且输了做人应具有的诚信、守法之本,实在有些不值,但愿周女士的此次败诉,能对更多的人起到警示效果。(完)

    查看全文 14
  • 答主头像

    138****8529

    2014-03-29 00:00:00

    房主依据当时所签的房屋买卖合同赔偿买房

    查看全文 12
  • 答主头像

    138****4919

    2014-03-27 00:00:00

    你好,买卖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应的,你可以先协调,实在不行可以追求他的违约责任,最多可以让他赔偿房价20%的违约金

    查看全文 7
  • 答主头像

    136****5870

    2014-03-28 00:00:00

    告房主呗还能咋样要不然你就是碰上专业诈骗团伙了

    查看全文 4
无数据

您查看的问题暂时没有人回答哟~~

长沙拼团购房69群(234)
  • 牛转乾坤:这个楼盘价格波动大么?
  • 回忆:我建议你们去楼盘看看。
  • 大头:也可以直接咨询置业管家。
156人申请入群

相关问答

相关百科

最新问答
手机号码验证
点击更换图片
获取验证码

提交验证代表您已阅读并同意《楼盘网服务使用协议》

* 根据国家网信办最新规定,只有进行身份认证的 用户才能进行相关信息发布。

成功

你的回答已提交后台审核

你的回答提交失败
请重新提交